
最近,一个问题让王女士很困扰——如何处理婚后房产。夫妻俩已经结婚多年,他们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目前还有贷款未还清。而房产证上只署有王女士丈夫的名字。由于夫妻间感情问题,王女士担心丈夫私自卖掉房子。她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否由其中一方私自出售?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曹雁律师回答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还贷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比如房产的买卖,需要夫妻双方同意。这说明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只要是婚后购买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曹雁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夫妻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尽管实际上也存在着房屋被单独买卖的风险。如果买方不知道房屋的所有权情况,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此为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保护善意购房者的规定,买卖房产的行为合法,房产无法追回。但是卖房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买方明知或应该知道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愿意出资购买,则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凭结婚证、购房材料等证据向法院诉求,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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