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审核房屋交易双方的身份材料和房屋资料。如果有任何一项资料缺失,房屋过户将无法进行。对于二手房交易,双方需要了解房屋过户的手续和过户手续费。
房屋过户手续包括: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
4.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销售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还需要缴纳手续费。对于买房人来说,需要缴纳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以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对于卖房人来说,需要缴纳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以及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