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根据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时候,该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时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立约定金是一种担保合同,为保证主合同的签订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效力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是在其之前独立地生效。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如果立约定金所担保的行为未能发生,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将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因此发挥了担保作用。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履行期限等。

在现实情况中,开发商有时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实际上,《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是一种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充分了解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情况,以及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明确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购房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由于某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从而损失之前交付给开发商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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