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抵押商品房的买卖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如需转让已登记的抵押商品房,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抵押人所有。
由此可知,只要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即使已被抵押,仍能够买卖。如果买家购买到此类房产,只需要求开发商解除抵押即可。
二、规避抵押风险方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通知买方或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导致购房合同难以实现,则购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时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易房屋抵押且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应规定出卖人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出现债权债务纠纷,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此外,开发商应明确承担的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确保购房人能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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