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租房期间,电器损坏的问题可能会引起租客和房东的争议。责任和赔偿问题应该如何确定呢?
小王委托同事在某银行附近租了一套单身公寓。房子家具齐全,但不是新的,租金是800元每月,押二付一。1月底,小王要搬离这个住处,她找房东验房时,房东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求她赔偿。
小王请来维修工检查热水器,被告知线路坏了,需要花费400-500元来修理。小王查看自己租房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上面写明:在租赁期间,非租客原因造成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合同的备注栏只列出了家具和设备清单,没有涉及具体的使用和维修情况。然而,房东黄小姐认为在租赁期间热水器损坏是因为小王的原因,所以应该由小王来维修热水器。
调查显示,租客认为如果电器非恶意损坏,他们不应负责维修费用。而80%的房东则认为租客应该承担费用。
租客曾先生说:很多家电都不是刚买的全新款,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龄了。我们租房时也无法确定用多久会出问题。所以,如果让租客来承担维修费用,这是不公平的。
房东赵先生说:我把房子租给租客前,他们都会先查看房子,检查家具和电器是否正常使用。如果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了,应由租客来修理并支付费用。
那么,在租房期间,电器损坏应该由谁修呢?专业律师们怎么看?
刘律师表示:举证是租客过失造成损失比较困难。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意外损坏有一定难度。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电器损坏时,一般由房东负责修理。
另一位律师也表示,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电器的权责划分,而租客没有刻意损坏电器,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出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告知义务。他建议房东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购买时间、使用年限和物品状况,并明确约定物品的损坏责任,同时拍照留底。
例如,如果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是由出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费用;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第三方要向出租人赔偿;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承担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