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收回的4种情形?

保障房收回的4种情形?

由于工作调动,小建准备带着妻儿回老家生活,并迁出深圳市的户口。但他对已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的处理方式感到困惑。

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向小建做出了详细解答: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若遇以下情况之一,其所购保障性住房将由主管部门按照原销售价格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价格予以回购:已购买另一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因银行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毫无疑问,小建的情况属于全部家庭成员的户籍已迁出本市。

如何进行退房手续?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收房决定、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前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莲花大厦东附二楼)提交退房申请。待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人需凭批准退房的文件前往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相关手续。租赁中心会开具退房证明文件,然后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签署退房合同和领取退房款。市财政委将把退房款直接转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按照原销售价格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价格有偿收回,原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离,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在延长的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市住建局也提醒,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搬离,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搬离并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如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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