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租房中介费的收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如有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是否会退还;其次,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果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退租,业主可以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将修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第三,需要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数额、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支付时间;最后,签订合同时需要详细列出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名称、新旧程度,以及水、电、煤气表数等防止因此类事情引发的纠纷。
总之,以上内容都是租赁双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仔细分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