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些情况下买房者会签订购房合同后再斟酌,认为不合适而想要解约。下面介绍三种情况,可以帮助买方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例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产,则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方式。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在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中也规定:卖方必须积极协助买方或其代理人进行过户。如果卖方故意拖延或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则买方有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3. 买方未获批银行贷款造成无法履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贷款的变化不会导致房屋买卖人无法履行合同,因为房屋买受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然而,如果买房人能够证明贷款不足或不存在,则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通过以上内容,买房者可以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建议在购房前慎重考虑,以免事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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