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共住房住户在近两年购买了产权,售后维修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产生问题该找谁?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实行的关于天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管理规定,公有住房售出后,业主和售房单位在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的一年内,售房单位负责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相关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售房单位承担。
那么一年后该怎么办?文件规定,在保修期满后,业主要自行承担和负责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不足部分则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如何分配每一部分?
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和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是如何分配的?
自用部分包括户门、户窗、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板、隔扇、自用阳台、防护栏和户内其他装修。
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的电器和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和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如果上层房屋的卫生间、厨房及其他部位和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或漏水,则由上层房屋的业主负责维修。
共用部分包括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屋顶、外墙面、阳台外栏板、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下水道干管(楼内管道至出楼外排名前列个检查井部分)、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消防设备、二次供水设备、共用通道的照明线路和相关设备等。
如何分摊费用?
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责任和费用如何分摊?
按照门牌号、门栋独立使用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费用,由该门牌或门栋内业主分担。如果某些局部责任可划清,则由相关业主分摊。涉及到房屋整体维修费用(包括外墙面),则由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分担。共有墙体的维修费用,则按照两侧平均分摊,由每侧业主分担。如果不在人屋面的维修,则由所覆盖的各层业主分担。如果可以上人屋面(包括周边护栏)的维修,且为各层所共用,则由所覆盖的各层业主分担。如果仅为若干层使用,则由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所覆盖的各层业主分担。共用楼梯和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费用,则由业主共同分担。对于某些楼层专用的楼梯,则由专用业主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