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和物业会以各种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而有些是应该交的,但也有些是他们无权强制收取的。以下是业主可以拒绝交的一些收房费用,必须学会向开发商和物业说不。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同意缴纳此费用,则物业可以逐月扣除此费用,但是如果业主不同意缴纳此项费用,则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对这项收费规定不同。例如,广东省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被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外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收费,如需另外收费,则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广东省自2007年起实施了《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应全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在正规的楼盘销售中,不需要支付中介费和权证综合费。通常,这些费用的发生意味着购房者通过中介购买了房子。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先知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制收取。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条件的,即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大产证,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垫付了这部分费用,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开发商还没有获得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则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通常是按月缴纳的,但首次付款时,预付几个月或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为惯例。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业主拒绝付款,物业也没有权力强制业主缴纳,更没有权力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提供钥匙。
7、如何挽回已支付的费用
具体操作:向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并要求该局书面答复。某海珠区楼盘的业主向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于违规收费,并最终导致开发商停止收费或退还大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