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认购商品房时,购房定金不得超过房款的20%。例如,如果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价格为100万元,则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不得超过20万元。
实施《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充价款或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规定交付定金的时间。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遵循以上法律规定,在认购商品房时,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比例不得超过房款的20%。例如,如果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价格为100万元,则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不得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比例超过20%怎么办?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20%的部分不算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充价款或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房屋价格为100万元,但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元,则超过的10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约,则开发商应双倍返还40万元定金,而不是60万元。当然,开发商也必须退还超过定金的10万元给购房者,购房者总共可获得50万元。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