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房建设规则明确了吗?

河南省保障房建设规则明确了吗?

河南省发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和标准、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户外小区环境、施工和验收等方面作了明确指导。该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节能、省地和环保,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设计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倡导精细化设计。此外,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选址原则是环境宜居、公共交通方便、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配套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同时,河南省鼓励在道路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

保障性住房设计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和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并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其中,保障性住房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单人卧室不低于6㎡,厨房和卫生间分别不低于4㎡和3㎡,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需要经质量监督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才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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