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后,业主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该费用按月收取,根据房屋面积不同而有所不同,是一个重要的支出。但如果在收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因此,业主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这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房屋质量问题可分成三类: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以及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维权方式。
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认质量不合格或直接影响使用的安全性,且无法修复或成本过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买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当然,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要求卖家进行修复,由其承担交付迟延责任或其他损失。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业主只能要求卖家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无权退房。但如果质量缺陷不需要修复,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价值贬值的损失。
购房者在维权时应该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商品房有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在保修期内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卖家应承担修复义务并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在收房时应注意《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质量保修约定、期限和范围的内容。在收房之前,业主应仔细审查合同,特别注意验房条件和违约处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业主可以选择专业验房公司。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应进行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比较少见,发生的大多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合理的维权:首先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如果遇到拖延或无视的情况,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曝光媒体,利用舆论压力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