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可能对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不清楚,特别是拆迁安置房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房子呢?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意买卖。拆迁安置房也被称为动迁房,是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而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征地拆迁中建造,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后者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因素综合确定,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有所不同,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了吧。以后在购买房子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需求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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