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征收对象是谁?

物业税征收对象是谁?

有关物业税征收对象的分类,可以按照土地和地面建筑分类、不动产的用途分类以及不动产的权属性质分类三种方法来进行分析。

首先,按照土地和地面建筑分类的方式排名较前。这种方法在之前的讨论中已经被涉及过,不再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根据不动产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两大类:住宅和非住宅类。香港差饷物价署2004年的年报提到,香港地区的不动产主要分为住宅、铺位及商业楼宇、写字楼、工贸大厦、工厂楼宇等等。住宅类不动产数量占不动产比例的73.8%,评估值占总值的48.2%。在青岛的调研中,住宅类不动产数量占比也在50-60%之间。因此,住宅类不动产是物业税征税对象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按照不动产的权属性质分类,分为政府机构所有、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所有、营利性机构所有以及私人所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1982年开始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自1991年开始,在推动我国不动产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福利分房后,城镇居民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参与者,其商品化和货币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为我国物业税的改革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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