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2.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居住的;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 受城市低保资助的;

8.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去世的;

9.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

10. 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2年及以上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

12.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不足时,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存款余额。

13.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

14. 当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0%时,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不足时,可以提取同住直系亲属的存款余额。

15.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注: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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