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要求:8种情况,别吃亏!

退房要求:8种情况,别吃亏!

买房不易,但有时我们不得不退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一些令人失望的开发商,我们应该在哪些情况下要求退房呢?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即当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特别值超过3%时,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延期交房,即当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并且购房人在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时,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即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情况而未告知购房者时,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第四种情况是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即当出售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时,例如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等情况,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第五种情况是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即当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并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出售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种情况是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即当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买受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第七种情况是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些情况下购房人都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后,如果出售人没有销售资格,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退房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因此在要求退房时,购房者应该仔细查看房屋买卖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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