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流程指南:杭州购买自住房的条件、申报流程及提取公积金的步骤。
一、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2. 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退职);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三、提取公积金流程
住房消费类:
1.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经济适用房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回迁、扩面住房: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
注:未注明回迁扩面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的客户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购买材料的凭证;
·大修住房: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购买材料的凭证。
3.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需根据个人需求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