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现象很常见,但我们该如何防止呢?如果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商品房买卖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签订合同、付款和产权登记之间的时间差,一些不良开发商可能会一房多卖,最终只有出价高的买家能够获得产权证,其他买家的利益则受到损害。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购房者只要与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即可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样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即使处分该不动产,也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如果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首先需要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只要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先后顺序,取决于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和是否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还未办理登记,已经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既没有登记,也未合法占有商品房,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因此,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来判断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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