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退房是指双方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
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有:
1.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开发商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而未获得完备的法律文件,或开发商采用欺诈手段。
2. 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或无法按时收房,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逾期交房、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过错导致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等。
3. 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首付款的退还与是否支付完全房款无关,而是看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解除购房合同并不代表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还需按相关法律提前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终止借款合同。若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建议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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