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买房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都曾遇到过交了定金或订金但最终没有拿到房子的情况。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挑选合适的房子,同时也需要签订合同时的谨慎和细致。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他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应该要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通常是指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情况下,协议中约定了选定的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并规定了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买方需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并支付订金以取得优先购买权。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发展商不履行义务,则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合同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只能视为预付款。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不得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立即返还或抵减房价。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一、未交付定金不构成主合同违反,而未交付订金则构成主合同违反;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取订金的当事人不必承担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预付款后果,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三、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数额根据双方自由约定;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只是单方面行为,不具备担保性质。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已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发展商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如果一旦以书面形式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而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合同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要充分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行动。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预售合约之前,买卖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一种广义合同。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需支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只有订金,则不存在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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