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在购房者未还清本息之前,购房契约将作为抵押向银行。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有:
1.房屋需在20年之内。
2.房屋面积需大于50平米。
3.房屋需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5.新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6.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7.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
以下几类房子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1.公益用途房屋,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
2.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4.房龄过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部分公房,若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
7.文物保护建筑和其他建筑物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
10.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购买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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