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购房者因为对认购书的了解不够,签订时往往比较随意,为自己带来了许多麻烦。作为开发商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有保证正式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因此,如果认购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具有上述条件,并对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就具备了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认购书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应与购房者签订书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此,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产权登记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认真阅读条款,仔细思考,切勿盲目行事。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特别关注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以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同时,应特别注意条款中是否有超出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以避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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