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买房存在六种风险: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可能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由于双方多数为亲属或朋友,多以口头约定为主,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原因否认借名买房。
2.合同无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即使签订书面协议,但为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房屋过户时,产权的登记人可能拒绝过户。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借名人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属于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房屋因登记人欠债而被查封。由于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例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会使房屋被查封。
6.第三人不知房屋情况而购买,房屋产权转移。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地从登记人处购买房屋,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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