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如果房屋用于居住,则根据法律规定会自动续期,不需担心。但非居住用途的房屋,则要看土地转让合同的约定。约定可能有三种情况:1. 可以续期,但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补偿;3. 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收回问题,国家有权在70年后收回土地,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目前,这个问题正在国家制定的新《物权法》中的讨论,尚无定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且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或者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则土地使用权将无偿被国家收回。
关于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首先将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一并收回,其次,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只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则房屋所有权也将自然消失。
如果你希望房屋所有权继续存在,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需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但若变成危房则可能被强制拆除。若未申请续期,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将被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若提交续期申请但未获批准,则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将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以上是关于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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