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

法院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

如果在房产方面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期法官能够根据法律作出判决。但是,一旦法院做出判决,房产的转移也将涉及过户手续。那么,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该如何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了解相关信息。

1.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怎样办理过户?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的裁决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需要持有各种证件,例如明和法院的裁决书、原有的证件(共有权证)等等,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过户手续。如果一方无法协助新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文书,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单方面的过户手续。如果原有持有人由于某些原因未能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以致新所有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可按如下程序操作:

个人权利人(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表,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无法亲自办理时,还需提交公证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权利人(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进行的:还需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的30天内撰写公告,并提交领导审批签字。申请人(单位)需在向报社支付公告广告费后,前往法律事务科领取该版面报纸。过期后,持证人仍未丢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申请人(单位)可依据上述资料原件和整版报纸登报公告到房产管理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2. 法院判决后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过户费属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或税务收费,应支付。申请方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对方承担债权费用。如果需要详细操作,可以聘请律师。

总的来说,在进行房产过户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如果负有协助办理过户义务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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