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规定,不同类型的自住房购买将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以下将为您逐一分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拍卖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注意:已因购房提取公积金2次及以上者,不得再次提取。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购买自住房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婚前以配偶名义购买的自住房,不得提取公积金)
5.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如委托配偶代办,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以供核对,并保留复印件)
1.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①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③契税完税证。
2.二手房、拍卖房
①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房地局备案);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契税完税证。
注:如有银行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①购房合同;
②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
③房改部门批准的职工认购单(清册);
④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拆迁安置房
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购房款付款凭证;
③被拆迁房产所有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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