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借口延期将过户时间推迟,最后以买方原因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书面催告房东签约,并尽量避免延期。如果必须延期,需要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买方违约。
2. 在签订居间协议后,房东可能会找借口拒绝签署买卖合同,其中一些常见理由是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房东还未获得产权等。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居间协议仍然有效。否则,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3. 因为房东不想履行合同,有时会选择双倍返还定金而终止居间协议。然而,如果通过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房东不能只返还定金,买方可以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要求赔偿。
4. 如果房东拒绝签居间协议或拒收定金,中介应该采取反向操作方式,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中介还可以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房东就不能毁约而逃避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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