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产权和房产证产权人变更是什么?

央产房产权和房产证产权人变更是什么?

央产房是指员工按照房改办出厂价或基准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和集资合建住宅,这些房屋由在京单位建设,员工购买后也被视为已购公房。央产房产权指产权人对房屋和占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具有经济实体线性、可分离性、流动性和自主性等特性。央产房产权具有鼓励作用、管束作用、资源分配作用和协调作用,是推进商品经济的法权专用工具。央产房产权的产权人是在京单位,包括党各单位、全国行政机关、全国市政协行政机关、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察院、国务院中央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以及隶属单位等。

房产证变更产权人是房屋产权变更后,在房产证上反映产权人姓名变更的过程。房屋产权与土地资源是不可分离的,因此在产生出让、承继或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应将房地一体开展,不能将二者切分开来解决。在房地产市场销售中,房地产商可以将房屋和停车位等产权单独出售,但不能单独售卖属于公共建筑的绿化等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要求,房产证的变更不允许小产权增大产权,小产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只有拥有房产证的产权人才有权对房屋进行解决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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