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误区,你中了几个?

买房首付误区,你中了几个?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买房屋,但很多人在申请贷款时存在一些误区,一旦出错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误区一:异地购房仍算首套房

王先生几年前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屋,最近因工作原因搬到了安徽,准备在当地再购买一套住房。王先生认为,第一套房是在上海买的,所以在安徽购买的这套房应该算作首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解释:国家新出台的规定规定,只要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不管在哪个城市,再次购买房屋都算作第二套房。因此,即使陈先生在贵阳是第一次购房,但他已经拥有了一套房屋,因此在安徽购买的这套房屋也算是第二套房。

误区二:没有贷款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仍算首套房

杨先生早年在北京丰台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的。最近,他打算在附近再购买一套房屋,认为作为首次在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应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解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屋的认定规定已经明确。按照规定,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加以认贷的认定标准。因此,即使之前购买的房屋没有申请银行贷款,只要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或交易系统中已经有了一套房屋,再次购买房屋也算作第二套房屋,贷款政策也按照第二套房屋政策执行。

误区三: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数额相同

张先生最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但是,根据新的规定,他已经拥有了一套房屋,再次购买房屋应该按照第二套房屋政策执行。虽然他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屋,但他认为只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数额应该相同,无论是首次购房还是再次购房。

误区四:还清贷款后再贷款被视为首套房

刘女士最近在买房的问题上犹豫不决。虽然之前的房屋贷款已经全部还清,但是她听说国家近期出台了新规定,即使之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仍然被视为第二套房。但是,有些售楼人员告诉刘女士,只要将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再次购房仍然被视为首套房。这两种说法让刘女士感到非常困惑。

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项规定,规定已经利用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或多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房屋差别化信贷政策。因此,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是否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曾经有过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房屋都算作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也按照第二套房屋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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