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有购买房产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在青岛,除了用于购房,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其他方面,如租房、装修等,还有其他的提取方式。
一、用于建房
公积金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此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用于租房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房房租,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目前,很多地方已经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不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等材料。
三、销户提取
符合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生活困难提取
一些城市规定,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五、用于治病
大病提取是一种受到关注的公积金用途。根据某些城市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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