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是指国家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是国家实行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这些房屋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于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价格低于成本并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的成本价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目前,安居房的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价格受政府指令的制约,获得的是有限产权,房屋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并且,安居房在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
那么,什么样的安居房可以买卖?
拥有已领取安居房房地产证的业主,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此后,可以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这些手续后,安居房即成为市场商品房,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安居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那么,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呢?
凡购买了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主,可以向深圳市住宅局售房中心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
(1)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2)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相符;(4)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
那么,公房上市的申请手续有哪些呢?
满足上述条件的安居房业主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审核表》。
填写《审核表》并准备好有关资料按该表要求递交资料;
经初审合格后即可现场领取收件回执;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收件回执到售房中心查询审核结果。
若获批准,则可领取《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申请人凭批复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安居房换证或换证转移登记同时进行的产权登记,业主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在登记点领取);
(2)《房地产证》(原件);
(3)市房改办批复(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要提供原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