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和用益权。
1.地上权
地上权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简单来说,地上权就是为了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里的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等。
2.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物权形式,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而且英美法系国家也承认。地役权是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和不继续地役权、表现地役权和不表现地役权。
3.典权
在中国,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需要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需要到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用益权
用益权也称为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例如,租借他人的房屋就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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