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到凶宅,能否退房?

购房遇到凶宅,能否退房?

在大城市购买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然而,许多人购房后却遇到了一些糟心事。近日,海淀法院针对两起常见的购房纠纷进行了解析。

案例一:逾期不迁户口遭起诉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学区房,为了让女儿上某重点中学,花费了500万元。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卖方蒋先生应在房屋过户后30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然而,蒋先生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导致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蒋先生称,自己的新房还未完成,无法按期迁户口,希望法院能够减少违约金。法院认为,蒋先生应支付违约金,但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蒋先生请求法院酌减,最终法院判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同时,卢秋法官表示,法院无权判令强制迁户口,建议买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条件,并在购房前查询房屋内现有户口情况,将户口作为决定是否购房的因素之一。

案例二:买到凶宅起诉退房

张女士通过一个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花费3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在买房合同中,中介和卖方都表示房屋以前没有人居住,更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情。然而,张女士入住后和邻居聊天时发现,卖方的丈夫曾经在这套房屋内上吊身亡。于是,张女士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装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该信守诚信原则,卖方应该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尽管非正常死亡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是这将影响买方的心理感受,从而降低房屋的交易价值,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影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的事情,违反了诚信原则,导致双方合同签订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卢秋法官指出,根据《合同法》,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或者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买房人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通过多方途径了解房屋情况,比如居委会、派出所、邻居和社区论坛等,以免误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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