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业主们期待能早日领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然而,部分人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的登记提出了质疑,认为业主的所有权应该是永久的,规定期限是不合理的。还有人担心,既然有了使用期限规定,那么房东或者房主们是否就变成了房客?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权证书》是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意义。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是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家在1990年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因此,业主们不必担心房屋所有权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土地使用权,实现交易的安全和合法,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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