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买新房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在收房时,不要急于签署合同,否则可能会掉入陷阱。以下是易陷入的五个收房陷阱。
陷阱一:收房期限
开发商一般约定收房期限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否则视为已交付。购房者应保留联系方式,以避免错过验房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收房,可书面委托亲友或律师代办或与开发商联系协商另约时间。
陷阱二:缺乏收房证件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整,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验收证明,由于楼盘尚未完全建成,无法检验。购房者可选择不收房,如确需收房,需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表等字样并保留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合同再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取先签署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的方式,以让购房者签署后再发现问题,从而减少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应在签合同时要求先验房,如没有约定,可在合同中注明房屋内未检查或未验房。
陷阱四:收费不合理
一些开发商会在收房时额外收取费用,即使物价局已规定入住费用。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并坚决不交不应交的费用,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陷阱五:疲劳战
一些开发商采取办理手续再验房的方式,意在让购房者在忙碌的手续后疲惫不堪,以减少验房时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另行约定时间或者邀请亲友协助验房,以便更加细致地检查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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