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知道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订金相当于意向金,如果交易没有进行,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买家违约,定金是不会退还的,而卖家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今天小编想提醒大家的是,定金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退还给买家。
在司法审判中,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只要记住这两个方面,就可以知道是否应该要求退还定金。
一,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只是在相关条款的协商上存在分歧。
正如上文所述,法院认为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后续谈判其他条款,最终达成完全条款的协议,而不是必须签署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事项进行了诚信磋商,对于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定金应予退还。
当然,相关条款不包括所有相关条款,首先应是认购协议中约定以外的条款,认购协议中已有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次讨论。其次,相关条款应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例如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房屋质量瑕疵等条款。对于合同签署时间、地点等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的实质性条款,不应纳入考虑范围。
二,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除了不可抗力,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也成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考虑因素。例如,因国家政策、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则双方不必承担责任,定金应予退还。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