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联合开发房
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资金,但缺乏建房用的土地,而企事业单位则拥有土地但资金较少。如果这两方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在完成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之前,这类房子不能作为商品房销售。
2. 公益联建房
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组织,市民自愿加入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的住房问题而进行合作建房项目。当这些房子有剩余时,对社会进行销售。但由于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受优惠政策,并且按国家规定,此类房子不能作为商品房销售。一旦购买,极难进入三级市场,只能住且难以转让。
3. 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和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也有以小城镇建设为名义,利用村集体土地在城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方共同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设房屋,但多数房屋都没有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因此这些房屋的出售无效。
4. 非法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获得土地开发资格,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土地开发权,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购买这类房子的风险非常大。
5. 限制权利房
在法律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经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购房,由于你不了解卖方的真实情况,结果可能会让你吃尽苦头。
6. 郊区联建房
为降低开发成本,有些开发商在郊区购买土地建造商品房,这是资金不足居民的好选择。但由于有些开发商开发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环境差、设施不齐、交通不便,却打着低价的口号欺骗消费者,所以这类房子不能购买。
因此,在购房时务必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日后居住不安、不舒适。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