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的法律程序中,并不需要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支付定金给开发商。不过,为了约束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购房者通常会向卖家支付定金。如果卖家违约,则需要返还双倍定金,如果买家违约,则定金不退。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法律规定购房定金不应超过购房款的20%。举例来说,如果商品房的购买价格为100万元,则购房定金不能超过20万元。
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额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这意味着超过20%的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也不适用于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但担保法对其做出限制,即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也规定,若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额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其意图在于限制定金数额过高,以将定金的惩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指合同当事人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款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支付定金的人可以收回定金,或将其抵作价款。但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将双倍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的类型包括: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正式房屋预售契约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而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则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开发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则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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