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或房屋中介可能要求购房者交付各种类型的金钱,例如定金、订金、意向金和认购金。其中有些款项可以退还,有些则不可以,有些甚至不合法。那么这四种金钱有何区别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定金
定金也称作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合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定金支付后不可退还。支付定金的款项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因此,如果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并拒绝支付。
提示:定金不可退还。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
3.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4.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该双倍退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也称为预付款。在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会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临时认购协议,购房者支付订金以获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的是,订金可以退还。
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和交房期限。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支付方还是收款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全额退还。
提示:订金可以退还。
1.法律并未明确保护订金,但定金受法律保护。
2.如果违约,退还订金的金额为原金额的单倍。如果违约的是定金,则应退还双倍的定金。
三、诚意金
诚意金也被称为意向金。这种支付方式通常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出现。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诚意金,属于当事人的自发行为。支付诚意金后,可以直接抵作房款。诚意金的支付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
提示:在法律上,不存在诚意金。
在支付诚意金时,购房者需要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和收据上的公章是否完好,对于无预售证的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要保持警惕。如果楼盘存在无法获得预售证或无法完工的风险,并且房企资金链断裂,则可能出现无法退款的尴尬局面。
四、认购金
购房者需要支付认购金以表现购房的诚意。支付认购金后,购房者将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在正式开盘之后,购房者可以按照优先选择的顺序来选择房屋。
提示:认购金没有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提供的提前认购优惠通常看起来非常诱人,但实际上存在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缺乏监管等。因此,大家一定要保持警觉,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