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经过审批后,将通过摇号方式选房。这种方式由于具有随机性,因此显得比较公开和透明。摇号流程因地制宜,但大体流程如下:
1、通报
执行单位会向新闻媒体通报选房相关事宜,并公布选房的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和具体选房地点。同时,公证和监察部门将进行全过程监督。
2、看房期
执行单位会公布看房时间。建设单位要在房源现场张贴小区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楼盘表,指定专人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对于没有报够人数的房源,将整栋楼、整单元提供房源。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打开房屋,让选房人入房查看,以方便选房人充分了解掌握房源具体信息。
相关提示
房管局相关人员提醒市民,在看房时,要多看多选,以便自己选中房屋与其他选房人发生冲突后,能及时做出调整。
3、选房程序
叫号3次未到场选房顺序顺延
为确保选房工作按计划进行,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入场,一般为上午8时入场,下午15时入场,半小时后正式开始选房。每个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申请人当日参加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原件。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其配偶或亲属代为选房,选房时需提供相应的证件。
整个选房过程要在公证处和监察局监督下进行,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确定认购房屋并摘取房号牌,凭房号牌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发放缴款通知单。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
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将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确定房源的,选房顺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依次递补选房。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选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且无投诉、或接到投诉经审查后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于即便已经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一旦被投诉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取消选房资格。因此,选房还有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