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拆迁方与拆迁方无法协商一致时,被拆迁方会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有时候到了法院却不清楚自己的拆迁纠纷是属于哪种案件,从而白白浪费了路费和时间。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拆迁裁决是什么。
一、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而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为民事案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时,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但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时,如果一方或两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达不成协议时,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在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
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包括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均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三、拆迁裁决是什么
在以下情形之一时,裁决应当中止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出现需要查证的新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未结案;
(3)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裁决应恢复。中止期限不计入裁决时限。
通过以上讲解,我们是否已经理解了民事和行政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如对方为国企或国有机关,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是私企,则应该走民事诉讼。但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