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这一新政策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不仅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取消了多项收费。这将使广大职工使用公积金更加便利,享受到更多实惠。专家表示,这次公积金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将形成一套组合拳,将刺激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存在一些误区。在做公积金贷款购房计划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了解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其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家庭现有经济实力和未来的收入和支出。投资者还应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再次,选择组合贷款方式更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能把现金用完,需要根据个人承受能力来决定。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
购房者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购房首付,实际上,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
误区三:装修房子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上限,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
误区五: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如果购买房屋总价为30万元,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那么只能提取30万元公积金,剩下的10万元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