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费通常包括日常管理和特别服务两个方面。
日常管理包括经济和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种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解决物业内部人际关系等。
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居民的需求提供各种特殊服务,通常是收费的。例如送奶送报、照顾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购物品、送货上门等等。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1、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认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2、物业公司的服务资质存在问题,缺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收房前支付物业费,可以拒绝;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过差可以暂时拒绝支付,但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开发商应该交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合同责任,所有业主都可以拒绝支付,但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属于业主所交范围,可以拒绝支付。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房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果房子已交房但从未入住,经确认可以只支付70%的物业费;
2、入住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不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可以只支付70%的物业费。
四、不支付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催促其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过书面催告,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在催告期限内仍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带来的所有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矛盾问题层出不穷,无论大小事情都随时发生。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式各样的,主要涉及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开发商销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全、公共设施不足、物业服务不到位等。
一般来说,业主不能选择物业公司,因此我们应该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涉中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