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对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转让方(甲方)和受让方(乙方)自愿原则下达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概况:
转让地点:
地 号: 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转让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批准使用类型: 实际使用类型:
批准建设期限: 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必须满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一并转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会改变,将与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的一致。但如果国家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受此约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市、县政府将享有优先收购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
(币种: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
受让的土地必须按照原规定使用,如果必须更改用途,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无法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