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不用公证了?

继承房产不用公证了?

7月5日,司法部发出通知,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继承房产、制定遗嘱分房、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等相关登记事宜均无需公证。

该通知被称为又爱又恨的文件。因为它保障了公民对房产继承权的权益,同时规定了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此前的规定,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但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办理过的人都知道,继承手续异常复杂,甚至需要提供父母、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档案等各种证明。这令人头晕。

废止继承权公证的规定后,继承房产的手续将更加简便。

未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房产继承登记:

1.自行提供相关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持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继承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当然,还可以提交公证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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