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到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接受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同意,在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的XXX等物品;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四、解除合同后,乙方所有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而租赁房屋内的固定物和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定时间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的账户已在合同中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解除合同所达成的协议书。总之,当事人必须知晓,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出现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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