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的限购和房贷政策的调控影响,有些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无法过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存在争议。同时,一些买房人因为房贷政策收紧,贷款审批时间过长,导致买房人不能及时支付尾款,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关于出卖人何时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也存在争议。
张丽告诉前沿新闻记者,政策会对解除合同造成影响。随着天津市住房限购及房贷政策的调整,很多原本有购房资格的人无法继续购房,这引发了二手房合同纠纷和诉讼。当合同无法履行是由政策原因导致的,一般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准予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合同已经被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或预付款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应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摊解除合同所带来的损失。如果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损失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更大的责任,此时法院可以酌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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