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确立了房屋维修基金。全体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业委会成立后,转为业委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由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构成。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二者不可混淆挪用。可以使用维修基金修理的包括房屋主体称重结构部分如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以及公共部位如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缴费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以武汉市为例,其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米;有电梯(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有电梯(15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北京则是6层以下100元/平米;7层及以上200元/平米。具体缴费标准可向项目开发商或房管部门咨询。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