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了解房产的权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那么哪些情况下会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呢?交易当事人如果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1. 非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有些房屋的出售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售了他人(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无法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些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售。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无权处分。
2. 出售共有房屋时未经共有人同意。共有房屋一般由以下几种情况形成:
– 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 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 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 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售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合同无效。
3. 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例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这类房屋。
4. 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得继续履行;正在履行的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或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该折价补偿。
2. 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